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文章插图
-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哪些规定
- 员工违反劳动规定单位解约是不是需要赔偿
- 事业单位孩子高考家长三天假
- 在单位工伤赔偿的待遇有什么
- 单位合并了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 一个用人单位和一个劳动者之间一定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多个单位工作
- 用人单位涉嫌用工欺诈是否可以索赔
- 事业单位工作的好处 事业单位的好处和坏处
- 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受伤该谁负责 劳务派遣员工受伤
- 国际计量单位大全表 计量单位大全表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