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生效后,不能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合同成立后是否还能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已经成立且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在此情况下,一方仍主张另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没有事实基础 。
在合同已成立生效的情况下,尽可能地通过主张违约责任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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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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