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三包政策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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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消保法怎么强化经营者义务】2、格式条款提请注意义务 。
3、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经营者应召回并承担必要费用 。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
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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