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一些

合同的抗辩权类型如下:
1.不安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
2.先履行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在我国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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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
【在我国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一些】【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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