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争议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争议】在《民法典》颁布之前 , 如果夫妻双方都想离婚 , 应通过协商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填写《离婚协议书》 。财产和子女抚养权明确约定后 , 可以当场办理离婚手续 , 非常方便快捷 , 半天就可以办完 。此时的离婚程序分为三步: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签《离婚协议书》 , 办理手续并发送至《离婚证》 。
但是 ,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 , 如果夫妻双方都想离婚 , 还需要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 。然后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 。
这30天的作用不仅仅是让双方平静地回家 , 还给予任何一方“任意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 。只要一方不想离婚 , 他们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 , 离婚程序将在撤回后结束 。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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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在30天内仍然不喜欢对方 , 并坚决执行离婚原则 , 那么他们需要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日起30天内 , 即31-60天内 , 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在第二个30天内提出申请 , 则不能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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