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配比原则指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未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主体所获得的净损益 。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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