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居关系而主张“青春损失费”能否得到支持

【因同居关系而主张“青春损失费”能否得到支持】“青春损失费”根本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在我国法律中无从找到相关规定 。而且这种情况,也不属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的范围之内的 。不属于解释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换言之,当双方分手时,同居关系随之自行解除,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请求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赔偿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因同居关系而主张“青春损失费”能否得到支持

文章插图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