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管理系统 工资管理系统( 三 )


5.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其他不应当享受奖金原因的 。
第二十九条 公司高级职员的奖金从公司核定方案实施后的效益指标中提取 。奖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效益指标的 % 。
第三十条 公司中级职员的奖金数额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1.能够按期完成责任指标的部门,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两倍的奖金数额;
2.能够超额完成责任指标的,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三倍的奖金数额;
3.超额完成效益指标,超过该部门核定方案效益指标的 %以上的,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四倍的奖金数额;
4.部门负责人完成上述1、2、3项,并且本人为公司作出卓越贡献,或本人创收超过十万元的,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五倍的奖金数额 。是否为卓越贡献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非工资收入的评定按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没有明文规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室评定 。
五、核发程序
第三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是发放工资及非工资收入的唯一合法机构 。财务人员根据总经理签批的工资表及领款单发放 。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发放工资及非工资性收入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职员工资表由各部门主管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和其他规章制度,按月分部门逐级编制 。编制工资表必须做到:内容具体有依据,项目齐全有事实,金额准确无差错,字迹清楚无涂改 。编制工资表必须使用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
第三十四条 部门编制的工资表经复查无误,由部门主管和编制人签名盖章后交总经理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财务人员对各部门提交的工资表逐一审核 。认定内容、项目、金额等准确无误后,由审核人员签字盖章,送交总经理批准 。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室在审核中,发现部门编制的工资表有误,应及时指出并退回有关部门重新编制,并限定编制时间 。审核中对某些问题或事项有争议的,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认定 。
第三十六条 公司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工资表,及时提款,按时发放工资 。
第三十七条 非工资性收入的发放由公司职员填写领款单,部门主管批准并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并送总经理签批 。非工资性收入由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发放 。
第三十八条 公司职员的奖励工资和奖金经年终核定部门达标,并办理奖金领款单和编制奖励工资表等手续后,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送总经理签批 。奖励工资和奖金由财务部门在年终指定时间一次性发放 。
六、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提出修正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予以修正 。
第四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
(本文作者邓玉金,资深HRD,知名培训师,《招聘的8节实战课》著作者,公众号:邓玉金人力资源实战,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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