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文章插图
- 婚前首付买房婚后还贷离婚如何分割
- 如果夫妻一方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后对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 女儿一岁离婚后抚养费多少
- 老人不需要子女赡养可公证吗 能公证不赡养父母吗
- 父母是否可以随便动用孩子的财产
- 父母暴力对孩子的影响 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影响
- 新婚姻法关于买房的规定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子
- 结婚后会对老婆越来越坏的男人长这样
- 父母给孩子成长寄语美好句子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