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当事人以没钱或者其他为由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强制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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