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标准版 商铺租赁意向书的法律效力( 五 )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
第九条 修改或补充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
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
第十二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 。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
第十三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
本合同—是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商铺租赁合同 篇5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
为调剂房屋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____市(县)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第一条 出租房屋从落地址____ 。
第二条 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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