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
第一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
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
主持调解以及参与调解的人员,对调解过程以及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保守秘密,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
第一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
第一百四十八条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
第一百四十九条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 。
第一百五十条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 。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
第一百五十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前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
- 世界儿童安全日 国际儿童日内容
- 1年多还没接种第二针疫苗 新冠疫苗第一针和第二针间隔多长时间
- 阿克陶县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碳中和是什么意思?
- 男人新鲜感过后还会再爱吗 男生新鲜感过了还会喜欢嘛
- 除夕节 新年
- 怎么挽回男人的心重新爱上你 让男人回心转意的绝招
- 快速挽回一个男人的心 如何让男人回心转意重新爱我
- 梦见别人发新衣服是什么意思
- 杨汛桥元垄紫薇府最新价格 绍兴元垄紫薇府好不好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