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庭审程序分为六个阶段的原因( 三 )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原告和诉讼代理人都出庭的情况下,一般先由原告发言,然后由诉讼代理人补充 。发言主要是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驳斥被告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而不是重复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所作的陈述内容 。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不是对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的陈述和答辩的简单重复,而是针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发表意见和辩解,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合法的,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原告和被告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其发言或答辩是对原告和被告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和 请求进行辩驳,从而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到本诉讼中与之有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中来,他与该方当事人的关系既是对 立的又是统一的 。在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时候,他们之间是统一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辅助该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 。当涉及参 加之诉中权利的享有或责任的承担时,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此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针对与之有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回答和 辩驳 。刘*兴、丛*茹编著:《民事诉讼法学》,人*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96页 。
【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庭审程序分为六个阶段的原因】4.互相辩论 。审判人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 点进行辩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未被法庭认定的事实,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 。必要时,审判长可以根据案情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 理人每次发表意见的时间 。一轮辩论结束后当事人要求继续辩论的,可以进行下一轮辩论,但不得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 。法庭辩论时,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 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可以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查清后再 继续辩论,如当庭难以查清,且对案件的裁判有重大影响的,可以延期审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法庭辩论结束后,如果案件事实清楚的,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或者休庭后进行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当即履行完毕,不要求发给调解书的,应 当记入笔录,在双方当事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及时判决 。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
1.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 。评议时合议庭应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确定案件的性质,认定案件的事实,分清 是非责任,正确地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最后的处理 。合议庭评议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评议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评议,不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的由审判长主持,秘密进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少数意见要 如实记入笔录 。评议笔录由书记员制作,经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归档备查,不得对外公开 。评议结束后,应制作判决书,并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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