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成立的五个条件 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有哪些( 二 )


5、合同法从形式正义逐渐呈现实质正义的趋势 。对于合同自由原则的适用,受到了合同附随义务的违反、格式条款的限制、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以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等影响 。例如,《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1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上述变化是我们在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律效力时,应当予以充分关注的 。
6、合同的法律效力具有相对性:一方面,只有合同当事人才享有基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并承担根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而当事人一方只能向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并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请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 。无论合同违约是否因第三人的原因,都应由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合同当事人不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在一些特定领域,出于保护弱势群体或者实现实质公平正义等目的,可以允许突破合同相对性,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 。但是,合同相对性的法律效力不能随意突破,也就是说,突破合同相对性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
7、对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必须有所区分 。按照通说,合同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合同是否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合同是否生效属于价值判断问题,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显然不能赋予其法律强制力 。对于合同法律效力的判断,需要结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加以准确认定,包括合同生效的条件、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均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理论的具体化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