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 。
(四)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
前款第(二)项规定中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 。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 。
租赁物损坏责任如何承担
承担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为租赁物因正常使用受到的损耗是一种消耗,任何物品因使用都会有一定的磨损和消耗,其价值会逐渐变小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也就认可了这种损耗,并已租赁物因合理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实际上已经包括在租金中了 。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这种损失是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不属于正常损耗,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通过上面的内容介绍就清楚了吧,我们要知道在出现这种情况之后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其他人也有权继续租赁房屋,在法律上也能得到相应的支持,不过这些都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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