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评分办法及标准规定 招标法实施条例( 二 )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招投标评分办法及标准规定 招标法实施条例】这条对应的是本法第18条和第31条禁止的行为,但规定没有那么严厉,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如在未开标阶段可以责令改正招标文件中的限制或其他限制行为,但如在招标完成后发现,也没提供判定中标无效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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