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因法定事由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劳动合同因上述两项法定事由出现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7.事实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仍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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