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
【诈骗立案必须满足的条件 诈骗罪司法解释全文多少条件】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 最新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 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 最新行赂罪的量刑标准 个人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 有关贪贿罪司法解释 最新贪贿犯罪立案标准
- 高空抛物立案标准 高空抛物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 最新传销罪司法解释 非法传销罪立案标准
- 报案时应当准备的证据 个人报案诈骗需要什么材料
- 派出所欠薪罪立案标准 恶意欠薪罪报警有用吗
- 解读再审申请立案规定 最新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
- 刑法侵犯著作权罪司法解释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