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镇颐康老年公寓( 二 )


9、老人入住后,应文明养老,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如遇有老人间的矛盾、思想、生活方面的问题,监护人应积极协助管理人员作好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
10、入住老人可以自带药品,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交 医务室统一保管,并由 医护人员按时照顾老人用药 。
11、护理人员由 提供,不得自带 。
12、入住人员的基本生活用品均由 提供;如经 同意个人自带的,为了统一管理,必须使用 统一的被罩、床单、褥单(需交一次费用),自己的衣服一律入橱柜;为便于管理、护理和抢救,提倡老人购买和穿着 统一服装 。
13、老人入住后,家属、亲友探视应遵守本养老 的规章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不在房间内留宿,应在晚18点前离开 (特殊情况除外) 。
14、老人离开 外出或被家人接回居住,须向 管理人员请假,并记录外出、归来时间 。老人在外出期间发生一切意外情况与 无关,责任自负 。外出离开 或转院需保留床位的,应提出申请,一般不得超过30天,并按规定预交一定费用(一个月的床位费) 。
15、老人入住后因自理能力下降,护理等级上升,或因管理需要,有权调整床位,调整医生、护士、护工,在与监护人达成一致之前,不会随意调整护理费用,监护人和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向 工作人员私下支付报酬 。
16、有特殊需求的老人及家属,请与 管理人员面谈,将根据情况尽力满足 。
17、监护人和其他家属探视时,一旦被发现存在肉体和精神虐待老人问题,立即驱离,情结严重者报警依法处理;发现 工作人员有类似问题时,应尽快向 管理人员反应,情结严重者报警依法处理 。
18、收费
1)入住收费按当月入住实际天数收取护理费、床位费、伙食费(包餐)、备用金及一次性生活用品费 。
2)若入住不满一个月者按天收费 。
3)请每月10日之前到 财务部缴纳老人当月各项费用及结算上月医药费 。逾期不交费,每日收取5‰滞纳金 。
4)如通过转账交费的,请给财务部致电,查询老人的费用后再转账 。
5) 设有康复理疗室、卫生室和专业护理人员,入住老人需交医疗备用金二千元,以备应急之用,备用金用多少补多少,在 始终保持2000元,请妥善保管好备用金收据,出院凭收据退还 。
6)一次性消耗用品可由监护人提供(包括抽纸、卫生纸、尿裤、尿不湿、尿袋等),如家属不能及时提供,由 计费使用 。
交通信息兰陵颐康老年公寓地处于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镇驻地,公寓位于兰陵县兰陵镇太白路西段(S234省道与中心大街喜临门门牌坊交汇向西500米路南) 。
线路1:兰陵县汽车站乘坐兰陵镇客运班车;
线路2:枣庄客运站乘坐枣庄至底阁镇客运班车;
线路3:临沂汽车站乘坐临沂至徐州或台儿庄班车(途径);
【兰陵镇颐康老年公寓】以上班车皆可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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