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邓国平回应,网站的规则肯定不能与《办法》相抵触,遇到卖家不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可先向电商平台投诉商家,如果无效,再向归属地工商部门投诉 。
他表示,《办法》中明确商家拒退款最高罚款50万元,就是对网络卖家起威慑作用 。所以,消费者网购后应注意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通过截图等方式保留下来,这样,一旦遭遇非法拒退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掌握的"证据"维权了 。
作者:彭筱璐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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