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发文警告某些食品电商( 二 )


根据新食安法规定,第三方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未审查登记,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网食品经营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食药监局发文警告某些食品电商】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