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矛盾调整( 二 )


三、婚姻家庭纠纷调整的意义
对于婚姻家庭纠纷,接纳调整方式解决具有一定的优势。
首先,婚姻家庭纠纷的性子适合调整。
婚姻家庭纠纷多源于一样平常生涯,日积月累,许多事实和原理说不清道不明,执法往往难以为当事人提供直接有用的辅助。由于更多情理和道德的因素渗透其中,第三方适当介入调整往往是解决纠纷对照好的途径。
其次,调整具有自愿性和天真性等多重优势,对解决纠纷有促进作用。
婚姻家庭类纠纷通过执法稀奇是司法途径解决,往往不具备足够的政策弹性,解决方案纷歧定能照顾到当事人每一项详细的需求。而调整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局限,执法在当事人未违反执法阻止性划定的情形下一样平常不介入。因此,当事人可以就婚姻家庭领域的种种问题,通过调整的方式只管获得公正合理地解决,由于调整方式具有解决问题的普遍性、解决手段的天真性等特殊的优势。
最后,调整可以为当事人留有颜面,保持继续友好来往的可能,有利于社区和家庭的恒久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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