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丁山风水怎么样 癸山厅风水怎样( 三 )


康熙十八年己未,公元1679年,探花41岁 。
内阁学士徐元文疏言、纂修明史、请以翰林院侍读学士傅腊塔、内阁侍读学士王国安、为明史馆提调官 。右春坊右庶子卢琦、翰林院侍读王士正、侍讲董讷、王鸿绪……等、为纂修官(《清实录》卷之八十七) 。在家养病第六年 。
康熙十九年庚申,公元1680年,探花42岁 。是年春,翰林院派“车马” 接先生回京复职 。探花作《入都留别亲友》 。
康熙十九年,侍讲董讷、王鸿绪、加侍读学士衔(《清实录》卷之九十) 。
康熙二十年辛酉,公元1681年,探花43岁 。是年春,探花在京城宣武门外租赁益都冯夫子一处宅院居住 。宣武门外聚集了一大批文士,董讷与多名诗友学士唱和 。这时,探花已在翰林院史馆供职十五年,鬓毛斑白 。闲暇无事,饮酒赋诗,集字解闷,过着悠闲的生活 。“三月……辛酉,葬仁孝皇后、孝昭皇后于昌瑞山陵” 。探花作《孝昭皇后梓宫移厝沙河城恭成挽词二章》 。以翰林院侍读学士董讷、为顺天武乡试正考官 。编修王顼龄、为副考官(《清实录》卷之九十八) 。
康熙二十一年壬戌,公元1682年,探花44岁 。以翰林院侍讲董讷、提督顺天学政 。(《清实录》卷之一百)
康熙二十二年癸亥,公元1683年,探花45岁 。是年春,奉命视学畿辅 。夏,奉命督察河道,又按封章《折本十事》,开始了长时间的河道督察工作 。
康熙二十三年甲子,公元1684年,探花46岁 。是年春,重新补诏赐予探花为学士官衔(从四品)文职官员 。以礼部右侍郎董讷、为经筵讲官(《康熙实录·董讷》) 。仍从事督察河道工作 。
重修平原文昌阁 。乾隆《平原县志·祀庙》:“文昌阁,在儒学左水门上,明万历元建 。康熙二十三年,邑绅董讷重修” 。
康熙二十四年乙丑,公元1685年,探花47岁 。仍从事督察河道工作 。
康熙二十五年丙寅,公元1686年,探花48岁 。五月,丁酉,调户部左侍郎董讷、为吏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 。九月,庚戌,升吏部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董讷、为都察院左都御史(《康熙实录·董讷》) 。
康熙二十六年丁卯,公元1687年,探花49岁 。三月初七日乙酉(4月18日)“并浙江总督、福建总督为浙江福建总督 。全国共设六总督,为江南江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湖南湖北、浙江福建 。其余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省不设总督”(《清史编年》第二卷) 。三月,“臣讷由都察院左都御史,受皇上简命,晋秩兵部尚书(从一品),总督江南、江西事”(《柳村诗集·御赐“存诚”扁书恭纪》) 。六月,为平原县撰《重建四门城楼并修城垣记》 。(乾隆《平原县志·艺文志》有记)
康熙二十七年戊辰,公元1688年,探花50岁 。正月二十三日丁酉(2月24日),康熙帝着青色布衣于乾清宫听政,御史郭绣疏参靳辅治河无功,听信幕客陈璜,阻挠下河开浚,应予惩处 。户部尚书王日藻等议靳辅请屯田一事,有累于民,应行停止 。康熙命九卿等察议 。二月初五日戊申(3月6日),漕督慕天颜疏言:会堪河工时,尚书佛伦等从靳辅隐说,臣不敢附会;靳辅倡举屯田,屯官大占民田,百姓苦累,命九卿等察议 。初十日癸丑(3月11日),御史陆祖修疏言:河工屯田二事会议时,吏部尚书科尔坤、户部尚书佛伦、工部尚书傅拉塔、左都御史使葛思泰等“不顾公议,左袒河臣”,请召于成龙来京面奏,则“国是定不邪谋破” 。有旨命九卿等俟于成龙、董讷来京后一并察议 。二十日庚午(3月28日),靳辅疏参漕督慕天颜等“朋谋陷害,阻挠河务” 。康熙帝曰:“近因靳辅被参,而议论其过甚多 。靳辅为总河多年,挑河筑堤,渎运并未迟误,谓之毫无效力亦属不可 。但其贸易粮米、屯田下河之事,虽有喙亦难逃罪 。即欲将靳辅置之重刑,亦须留七、八年,俟继用之人河工告成之日,始可议罪 。靳辅将何往耶?”“且朕曾阅《河防一书》,于治河一事洞悉 。凡事皆虑永久,不计目前 。此事着九卿一并察议以闻 。”三月初一日甲戌(4月1日),孙在丰疏言:前于佛伦等会堪河工时,原议海口应行挑浚,拟有疏稿,后竟不以上闻,虽系佛伦主稿,实为靳辅阴谋 。靳辅幕客陈潢“默货无籍,法所不宥” 。命九卿等一并察议 。初八日辛巳(4月8日),康熙帝于乾清门召大学士、九卿、科道等官及总督董讷、河督靳辅、巡抚于成龙、原任尚书佛伦、熊一潇、原任给事中达奇纳、赵吉士等,议河工事 。靳辅奏言,唯有于高家堰外再筑重堤,水不归下河,可有益于淮扬七州县 。而开浚下河,恐有海水倒灌之虞 。郭琇曰,靳辅上河派民之处甚多,屯田之事明系夺民产业 。康熙曰,屯田害民,靳辅纵有百口亦不能辨 。开海口乃必然应行之事 。于成龙曰,高家堰修重堤,纵上游河水不来,而秋霖暴涨,天长、六合等处之水无处可泄,海口仍应开浚 。靳辅奏曰:“于成龙并不谙晓上河,听人妄传而言 。总之,雨后河内方有水,若不雨,则河水从何来?何得谓臣放水?臣从无放水之事 。”于成龙言:“纵非靳辅亲自放水,系伊属官所为,靳辅不行约束,所以江南百姓欲食伊之肉 。”靳辅曰:“臣为朝廷效力,将富豪隠占之地察出甚多,所以豪强怀恨,与百姓何干?”又奏:“于成龙与臣幕客陈潢结为兄弟,私通书札,岂正人所为?”于成龙曰:“臣为公事,不得不求靳辅,求之无益,不得不求陈潢 。”靳辅曰:“于成龙前在泰州妄自尊大,讹传伊升兵部侍郎冒不得,八人轿坐不得,司道官管不得之歌,因羞成怒,恨臣刺骨 。”于成龙曰:“彼时臣何敢坐八人轿耶?兵部侍郎之说闻系高成美捏造 。靳辅事事贪黩,专任陈潢,横行无忌 。即如常君恩之子拜陈潢为父 。馈送华美楼房、三千银两,诸如此类,罪不胜诛” 。靳辅曰:“此皆诬陷之言也” 。诸臣出,康熙对大学士等曰:“河道实属难知,朕留心已久,深悉情形” 。“今伊等如此失体,互相诋诟,朕意且勿发明 。若示以朕意,则九卿等必将承望风旨而言矣 。” 初九日壬午(4月9日),朝廷续议河工事 。……十二日乙酉(4月12日),九卿等议:下河海口宜开,高家堰重堤宜停 。康熙帝责董讷、慕天颜、孙在丰等“事前并未题参于他人参奏之后始行具陈,且今日之言如此,明日又复如彼,全无定见 。”因决定“下河海口应行挑浚,其各闸坝俟海口挑成,或留或塞,再行定夺” 。二十四日丁酉(4月24日),处分河工有关官员:靳辅革职;佛伦革职,留佐领,以原品随旗行走;董讷、孙在丰降五级以翰林官补用;熊一潇、慕天颜均革职;给事中赵吉士因另案已革职;达奇纳降五级随旗行走;陈潢革去职衔,解京监候 。(《清史编年》第二卷)(摘自《董讷柳村诗集》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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