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招考办( 二 )


4.“3+证书”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 。各高职院校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根据院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
投档时,考生排位、志愿相同时一并投档 。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后续院校志愿 。
(三)征集志愿 。
如招生院校有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至相关院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使用 。
(四)时间安排 。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时间为4月22日—30日,详见《广东省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 。
(五)注意事项 。
1.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
2.招生院校审阅考生档案以及提交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档案的过程与夏季高考录取相同 。退档考生提出的质疑由相关院校解答,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
3.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志愿填报合理且成绩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招生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
4.报考春季高考招生并被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招生录取 。被夏季高考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其春季高考招生录取资格 。报考春季高考被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招生录取 。新生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 。
5.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和备案管理,《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印制、签发及寄送,已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领取,
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的注销工作均按夏季高考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
6.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职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 。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广东省招考办】



三、高度重视,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


(一)重视疫情防控,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健康 。各招生院校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加强领导,做到“组织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疫情防控到位”,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151号)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组织各院系集中录取时,须做好录取场场地和设备消毒工作,保证工作人员间隔符合防疫要求,应尽量减少线下聚集,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招生录取管理水平 。各招生院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师在本校录取现场参加录取工作 。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须指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同省招生办公室联络,协助做好录取工作 。
(三)严格计划管理,确保完成春季高考招生任务 。严格执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禁招生院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 。录取期间,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年度招生总计划内,申请适当增加春季高考招生计划 。院校增加计划须在正式投档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录取系统上办理手续 。招生院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间进行且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 。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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