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一直在电话那头说没有什么好谈的 , 语气强势还恶劣 , 对此记者实在看不下去了 , 想着出手介入调解时 , 房东直接将电话挂 , 完全不接受调解 , 为此记者还特意去咨询了律师 , 而相关律师表示 ,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 , 双方均不能随意和擅自解除合同 , 但是在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下 , 房东及出租人是有权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以前解除合同的 , 可是显然房东是不符合民法典的情形 , 也没有事先去和徐女士沟通、商议 。
徐女士与房东签订的合同里面 , 没有相关的补偿条例 , 这就将这件事推进了无法借用合同来补偿的困境 , 不过由于徐女士签订的是五年的合同 , 合同并未到期 , 徐女士有权继续居住在这个房子里面 ,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 , 如果房东还是一意孤行 , 强制要求徐女士搬离的话 , 徐女士可以按照合同去索求违约金 , 还可以进一步地去索要赔偿 。
虽然赔偿的远远达不到装修的费用 , 但是少亏点总比全亏好 , 可是徐女士并不愿意这样的赔偿 , 最终还是拿起了法律武器 , 希望徐女士能够在法律上为自己讨回公道 , 在这里也要提醒各位 , 离乡外出的打工组在签订租房合同时 , 一定要看清合同里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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