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4日( 三 )


一、进入三栋镇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离开三栋镇辖区均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
二、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小区物业部门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场所码和佩戴口罩提示,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证明或记录必验,对体温异常或未佩戴口罩、健康码红黄码人员禁止入内,第一时间登记并向属地社区报告 。
三、全镇广大居民要主动配合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如已参加核酸检测但未查到核酸结果的,请主动出示采样证明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
四、特殊情况如重症就医等允许通行,请联系当地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解决 。
五、如有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个人责任,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隐患的,一经追溯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巩固全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及时排查疫情潜在风险,请广大居民理解和支持,主动参与、主动检测、配合查验,筑牢群防群控的坚实防线,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
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
惠城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综合 | 健康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深圳市福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珠海市金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健康惠州、惠城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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