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本科招生网( 三 )


第十五条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
1.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2.专业志愿:以“专业清”为原则,在专业分配时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 。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相近专业、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安排调剂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 。
第十七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
对于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 。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
第十九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体育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 。
(1)对进档考生,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专业,按照考试院投档规则要求录取 。
(2)对进档考生,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照考试院投档规则要求录取 。
(3)对进档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2.外省本科考生:对面向湖南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 。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的基础之上,对进档考生、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对面向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湖南省等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美术类专业及面向河北省、山西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该省的统考成绩 。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的基础之上,对进档考生、按该省统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3.山东省专科: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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