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庆节放假通知 国庆节放假安排2013通知( 三 )


【法官释法】
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引发争议的,应先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会因缺乏受理依据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同时应注意仲裁裁决是否属于终局裁决:若不服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可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处理;若不服非终局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9、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争议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
【法官释法】
诉讼过程中,劳动者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时,应对自身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诉讼中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作为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争议的基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劳动者通常会提供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审批、劳动过程、劳动成果、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 。当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而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构成证明妨碍时,则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负担,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以均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
10、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如何适用仲裁时效?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该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法官释法】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因此应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确立仲裁时效,即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但需要提示的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支付问题上,应注意到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记录保存年限的规定 。依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实践中,超出这一期间的则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因此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权益受损时,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并适时主张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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