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家税务局电子申报 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官网( 二 )


5、发票购领簿;
6、抄报税所属期月份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下称发票A)、抄报税所属期的下月开具的第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下称发票B),若企业还没有开具发票,则取第一张空白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7、对于作废的专用发票,要将全部联次一同提供;
8、由于故障维修导致发票数据丢失的,需提供维修服务单位出具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故障诊断意见书》,并携带发生数据丢失的发票原件;
9、若有空白核销的发票(切角作废),企业还应带空白发票的原件;
10、若企业有主、分开票机的,每台开票机都需要提供上述资料(每台开票机的资料只是反映本机的开票数据情况,要在资料上注明主、分机号)
【浙江国家税务局电子申报 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官网】注:相关表格请到就近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索取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复印件资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 。
五. 抄完税后就要准备进行网上纳税申报
将【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中增值税发票销项数据的导出---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具体流程如下:
登陆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点击“发票查询”按钮:
2、选择当前需要导入发票的对应月份,假如当前需要导入12月份的发票数据,则选择“本年12月份”,按下“确定”按钮,
3、按下“确定”按钮后出现当前月份对应发票的记录查询窗口:
请用户注意,上图“发票查询窗口”中对应发票字段的排列顺序是系统安装时的缺省排列,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默认是以以上的字段排列规则进行发票数据的读取 。
4.登陆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通过“销项发票管理中”中的“从界面读发票数据(一机多票)”菜单读取发票数据 。
5、点击“读发票查询界面”,系统自动进入对发票数据的读取操作,并自动切换到发票查询界面:
用户这时可以看到发票查询界面中发票数据在进行连续的跳闪和刷新,请用户务必注意,数据读取过程中请不要操作键盘和鼠标,否则可能会影响到发票数据的正常读取 。数据读取完毕,系统自动切换操作窗口 。
6、这时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自动对当前读取的发票记录进行校验和保存处理 。请用户注意,如果在发票记录读取后出现“发票税目不正确”的提示,请用户在“系统税目初始化”中进行发票税目的修改和更新后再执行“读发票查询界面”的操作 。
7、主要注意事项:
1) 执行发票读入时”发票查询窗口”不能处于“最小化状态” 。否则系统会提示“读取不到任何发票数据”
2) 为了保证发票数据采集的正确性,系统执行读取“发票查询界面”数据过程中请用户不要操作键盘和鼠标 。
3) 如果用户在发票读取过程中出现如“ 应该设置购方名称栏目显示”的错误提示,原因可能是“发票查询界面”中发票字段的显示排列缺少对应的必读字段,用户必须修改并保证发票查询界面中至少有下面9个字段的内容(与排列顺没有关系) 。注意,用户设置好对应的字段内容后记得按下“格式”按钮,保存当前设置 。
4) 9个必读的字段内容分别是:发票种类、类别代码、发票号码、购方税号、开票日期、合计金额、税率、合计税额、作废标志
5) 必读字段的设置操作:
首先在发票查询窗口点击左上角的黄色小按钮(红色小圆圈),图示如下:
点击后出现如下的对话框,用户这时可以通过“项目选择”框的内容对必读字段进行选择 。
通过“项目选择”框中的 “ ” 和 “ ”对字段进行汰选 。确保“结果项目”中显示的字段内容至少有如下9项必读字段:发票种类、类别代码、发票号码、购方税号、开票日期、合计金额、税率、合计税额、作废标志 。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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