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感染者乘坐 福建一感染者乘坐动车致百人密接( 二 )


3月29日白天居家未外出,19时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
3月30日0时至18时,福建厦门市新增2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名无症状感染者和1名阳性感染者 。
其中,无症状感染者2,根据厦门市健康管理规定,主动核酸检测发现,常住翔安区民安街道内垵村 。3月28日从上海乘坐D3205动车抵厦,17:23到达厦门北站并进行核酸采样,结果为阴性,打车返回家中 。
3月29日18:00左右打车前往翔安区春风路4号,18:49打车前往第五医院进行核酸采样,20:24在第五医院站乘坐719路公交车至下厝尾站,步行前往博家乐超市,随后返回家中 。30日早上,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下午经定点医院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
1名阳性感染者,常住翔安区民安街道内垵村 。3月28日与无症状感染者2共同从上海乘坐D3205动车抵厦,17:23到达厦门北站并进行核酸检测 。
29日早上7:40前往好运来超市(内垵社区内垵里199号)购物,随后回到住处,18:00以后的活动轨迹与无症状感染者2一致 。28日、2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30日下午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已送往定点医院 。

福建1感染者乘坐 福建一感染者乘坐动车致百人密接

文章插图
不配合核酸检测怎么处罚
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措施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
在当地政府明文要求进行全员检测的情况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属于违法行为 。
如果因为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导致扰乱社会治安的,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 。
如果因拒不接受核酸检测的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如引发病毒传播等,则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将面临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 。
公民或组织不配合健康上报和抗疫管理的,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将可能面临相关行政、刑事和民事等三种法律责任 。
其一,行政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会被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 。
其二,刑事责任 。
对于不配合抗疫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 。
其三,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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