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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重庆1女子怒剪婚 重庆一女子怒剪婚纱店十余套婚纱】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故意毁财物;财物须为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缺乏其中任何一个基本条件,一般情况下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
比如毁坏的是自己的财物的行为,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虽然故意毁坏财物,却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或者不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情况下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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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情节轻重等判定的 。
而此时,如果有相应的行为,但实际并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很显然也无法认定行为人构成此罪 。
即使需要对行为人作出处罚,也仅仅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而不会是刑事方面的 。对于故意损毁财物罪立案标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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