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保安无权强迫 地铁保安无权强制带离乘客( 三 )


国外的教训摆在眼前,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配合防疫工作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吗?不知道女乘客的气从哪来?动嘴不过瘾,还要上手?公共场合追打保安?
平时任性惯了,从来没吃过亏的人才这么胆大妄为,这下好,遇上个也不是“善茬儿”的主!
你敢打我,我就叫你尝尝我的厉害!反正我职责在身,你不配合我就正好有理由收拾你!
结果自然是女乘客遭了殃:不仅被男保安拿着棍子暴砸、打翻在地,还被薅头发、拎衣服、在地上拖拽,甚至带到监控盲区继续施以压力和报复……
女乘客是被人打了还占不着理!你说你乖乖登记一下能咋地?这下好,皮肉之苦受了,还得被人骂,你图啥?
女乘客可能也是从小被惯坏了,有句话说得好:小时候爸妈不舍得打,长大后就会被“社会”狠狠“毒打” 。
不知道这算报应?还是轮回?
2、保安究竟有没有权利打人?
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
所以,即便保安在正常执行公务、组织防疫登记工作,但依然是没有权利打人的 。那么正确的,该怎么做呢?
像此事件中,保安身型高大威猛,面对女乘客的攻击,完全可以靠手臂、警棍抵挡防护,一个手无寸铁的女人,能把你伤到哪儿去呢?对吧?
咱们保安的职责是维护公共秩序,对方不按规定做,你阻止她进入地铁公共区域;她追打、辱骂你,你可以保护好自己的同时报警,让地铁乘警来处理,对吧?
你守住了自己的底线,被行拘的就是她了,警察叔叔会为你主持公道,对吗?
你一个情绪不受控制,不仅打了人,还影响那么恶劣,打完人家还把人领到监控盲区,你想干嘛呀?以为穿了套制服,有了点权利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
这下好,网友愤怒了,你的饭碗也不保了,但其实一开始错的并不是你,亏不亏呢?
3、保安是否涉嫌人身伤害,仅仅辞退就够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因此,保安无故打人属于故意伤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承担行政责任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索赔损失 。
但在此事件中,保安并非“无故打人”,而是在遭到女乘客攻击后的报复行为,具体该怎么断定,还需结合当事人伤情鉴定及细节调查 。
辞退处理,是地铁部门的态度,被打的女士一旦报警追究,恐怕涉事保安也逃不了罚款或拘留 。
此事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
对于女乘客而言,不遵守公共秩序,被打也不值得同情,没人惯着你 。
对于男保安而言,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就会好事变坏事,将自己拖进“恶性循环”;只在乎权利,却忘记职责,就会不知不觉陷入“公报私仇”的泥沼,到最后丢了饭碗、遭众人唾骂还有可能罚款、被关进去,实在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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