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女生雇凶杀前 北大女生雇凶杀前任?( 二 )


今年6月,渠县人民检察院对廖某某提起公诉,对于该案件,该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雇凶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系未遂,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

北京大学女生雇凶杀前 北大女生雇凶杀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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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杀人怎么处罚
依据《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及共同犯罪的规定,所谓雇凶杀人属故意杀人罪,虽然其本人没有亲自参与杀人的行为,但行为人是在其授意的情况下才有所作为的,雇佣者本人具有严重的社会害危性,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是主犯,故该种犯罪一般会判除死刑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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