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上网课能赚钱?警惕银发经济消费陷阱( 二 )


不过遗留问题仍在 , 同时出现了一些新型消费陷阱 。 车宁表示 , 首先 , 宏观层面整治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 但一些细分行业还要进一步细化相关举措 。 比如 , 近年金融领域较为突出的保险、理财、财商教育等骗局 , 都是利用老年人专业知识的落差 , 收割他们的财富 , 做法更为隐蔽 , 而且利用了不同部门间的监管空白 。
其次 , 老年人是财富积累相对充裕的一个群体 , 过去更关注对老年人物质权益的保护 , 也应该关注其精神权益的保护 。 “不少老年人和子女分隔两地生活 , 对社交需求更为强烈 , 希望通过网络扩展社交面 。 很多老人虽然会用智能设备了 , 但对互联网的营销方式等并不了解 , 存在知识盲区 , 知识结构的更新节奏也慢下来 , 没有很好的应对能力 。 ”车宁称 , 一些不法分子就是瞄准了老年群体这些特征 , 把营销和鸡汤混杂在一起 , 放大老年人的焦虑 , 希望在短时间内收割一波老年群体流量 , 以此来获取利润 。 车宁指出:“在数字经济时代 , 老年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还有一个非常大的风险敞口 。 ”
盘和林也表示 , 当前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方面 , 对大量中小平台网站和App监管力度还不够 , 个人信息流失、骚扰诈骗电话等问题依然存在 。 “新型消费陷阱有精准性和广泛性两个特征 , 前者是针对人群特征展开诱导 , 针对个人信息进行精准营销;后者是指大量老年人日常使用的App存在同一类诱导消费嵌入 , 通过反复展现强化灌输 。 ”
“目前有些理财平台 , 通过网络引流方式获客后 , 诱导用户先付费再签约 , 而且多次签约 , 相关网络签约数据没有经过第三方存证 。 ”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从法律层面分析 , 部分网络App平台还将争议解决条款设定为他们熟悉的仲裁机构 , 导致消费者司法维权成本畸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是数据电文容易被修改 , 电子签约的数据如果没有公证 , 证据效力较低 , 而公证证据保全需要专业人士才能完成;二是同类型的消费 , 多次签约 , 消费者维权时要一案一诉;三是仲裁委员会普遍收费比法院高 , 令消费者望而却步;四是仲裁裁决的司法透明度不如法院 , 案件存在较大的暗箱操作空间 。
●建议
开通老年群体便利化维权通道
老年人应如何避免新型消费陷阱 , 以及事发后如何补救?多位受访者都提到要帮助老年人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 同时对老年人开通便利化维权通道 。
车宁建议 , 首先 , 政府、行业自律组织、龙头企业、非营利机构等各方要共同努力 , 针对老年人的知识结构特点 , 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下沉到某个细分行业的知识教育 , 并以其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 。 其次 , 在App适老化改造基础上 , 进一步把工作前置 , 在营销层面做好客户群体的细分 , 最好在行业自律乃至行政监管层面 , 出台指导性意见或者行业标准 , 以专门规范针对老年人的营销 。 另外 , 要加大对不法企业的惩治力度 , 不能仅从道义上批评 , 还要结合名誉罚和财产罚 , 加大打击力度 。 其中财产罚要体现“双罚制” , 不仅罚机构 , 还要罚直接责任人 。 最后 ,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 从当前的按“纠纷类型”划分转为按“人群”划分 , 对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予以特殊照顾 。
根据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 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才有权起诉(指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 , 诉讼请求一般只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和赔礼道歉等 , 缺少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 。 王德怡建议 , 应为单个消费者维权提供强有力的民事救济途径 , 包括在个案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 使违法成本高于收益;确认举证责任时 , 向消费者倾斜 , 即App提供方应妥善保存开户、签约、消费记录 , 承担举证责任 , 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将公益诉讼的发起方级别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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