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华南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
七、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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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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