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 , 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 , 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视情节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 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 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编辑、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 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 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 , 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 。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 《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 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和违法活动财产 。 此外 , 《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 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民事制裁 , 罚款数额可以参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 基于上述情况 , 我所律师认为:高先生为”
青春无悔》的著作权人 , 依法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 。 韩寒先生未经高晓松先生许可在作品《三重门》中使用高晓松先生《青春无悔》全文的行为 , 构成对高晓松先生著作权的侵犯 , 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还可视情节轻重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 并可给予民事制裁 。 为此 , 本律师代表高晓松先生致函韩寒先生 , 要求您: 1.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 并不得继续使用高晓松先生的《青春无悔》作品;2. 立即采取措施收回已经上市但尚未销售的全部权作品 , 并只能在获得高晓松先生许可或在有关侵权作品除去《青春无悔》的内容后才能继续销售;3. 对于此前的侵权行为 , 高晓松先生将视情况保留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
韩寒的光明磊落就是这样子滴?我不知道什么叫“流动周转的欺诈销售手段” , 我只知道在书店买的人不少 , 只是一个小小的校园书店就在4月6号之前买了超过50本 , 我本人也买了 , 我们宿舍四个人 , 有2个买了 , 售价10元 。
我也不知道这到底是不是赔了钱 , 我只知道厚厚的两本书 , 就算买空白笔记本 , 也绝对不止10块钱 。
【韩寒 光明磊落 光明磊落韩寒】PS:我只是在程述事实 , 不是任何人的水军 。 总之是赔本的 。 韩寒无所谓呗!水军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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