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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额备用金制度
非定额备用金是指单位对非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 根据每次业务所需备用金的数额填制借款凭证, 向出纳员预借现金, 使用后凭发票等原始凭证一次性到财务部门报销, 多退少补, 一次结清, 下次再用时重新办理领借手续 。
报销时财务部门编制转账凭证, 其借方科目与定额备用金报销时相同, 其贷方科目则为“其他应收款”科目 。 对于实际支出额小于预借金额的应编制现金收款凭证, 收回多借的现金;对于实际支出大于预借金额的, 编制现金付款凭证, 补给经办人员垫付的款项 。
例:大新公司对行政科采用非定额备用金制度, 行政科为购买办公用品预借备用金1600元, 预借时, 财务部门根据借款凭证编制现金付款凭证 。
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行政科) 1600贷:库存现金 1600
行政科购买办公用品1520元后凭发票和验收入库单到财务部门报销, 交回多余现金80元, 财务部门编制转账凭证一张, 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520库存现金 80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行政科) 1600
出纳员收回多借的未用现金80元 。
如果行政科实际购买办公用品1780元, 自己垫付了180元, 则在报销时除按规定编制转账凭证一张, 其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 1780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行政科) 1600库存现金 180
出纳员付给行政科现金180元, 退还行政科经办人员其垫付的现金180元 。
备用金报销的处理依企业备用金管理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 备用金管理制度可以分为定额备用金制度和非定额备用金制度两种 。
所谓定额备用金是指单位对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根据其零星开支、零星采购等的实际需要而核定一个现金数额, 并保证其经常保持核定的数额 。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 使用定额备用金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应按核定的定额填写借款凭证, 一次性领出全部定额现金, 用后凭发票等有关凭证报销, 出纳员将报销金额补充原定额, 从而保证该部门或工作人员经常保持核定的现金定额 。 只有等到撤销定额备用金或调换经办人时才全部交回备用金 。
实行定额备用金的单位, 其内部各部门或有关工作人员使用备用金购买货物或用于零星开支后, 应将所购买的货物交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 凭验收入库单连同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 用于其他开支的凭发票或其他原始凭证到财务部门报销 。
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报销时, 会计人员应编制现金付款凭证 。 出纳员依据付款凭证将报销的金额用现金补给报销的部门或工作人员 。 这样报销后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于中的现金又达到了核定的限额 。
例:大新公司维修科使用定额备用金制度, 金额为1200元 。 5月14日用现金购买零配件800元, 其备用金只剩下400元, 次日到财务科报销, 会计编制付款凭证,出纳员补给现金800元, 这样维修科的备用金又达到了 1200元 。
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800贷:库存现金 800
如果5月14日维修科购买零配件实际支付了1400元, 由经办人员垫付现金200元, 则5月15日报销时,出纳员应付给的现金就是1400元, 维修科备用金在支付给经办人员垫付款200元后又恢复到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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