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杀人案,淮南人命案( 二 )


为使大队内外部机制顺畅 , 绍兴县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在内部定期对每位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情况进行分析、讲评 , 对好的予以肯定 , 对存在的不足及时予以批评指正 ,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形成了大队领导与领导、领导与刑警 , 刑警与刑警之间的健康监督机制与激励机制 。 同时绍兴县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还不定期的邀请人大法工委、纪委、公检法司等业务实战部门和人大政协代表到大队监督指导 , 听取和搜集他们对大队在执法办案、纪律作风、行风建设、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对存在的问题 , 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整改 。
龙舞头先起 。 大队领导班子成员更是身先士卒 , 要求民警做到的事 , 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 , 领导班子首先不做 。 作为负责侦破工作的大队长 , 傅超始终认为:“破案如同打仗 , 指挥官决策正确与否 , 直接影响着案件的侦查方向和结果 , 只有指挥得当 , 才能胜券在握” 。 教导员沈水良同志是绍兴县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的刑事侦查技术专家 , 在每一起重特大案件的侦破中均能看到他忙碌的身影 。 一有空闲 , 沈水良同志便主动找民警谈话 , 掌握民警思想动态 , 抓好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 繁忙的工作使得家庭的重担全部压在了沈水良同志爱人的肩上 , 带孩子上公园好好玩一趟成为全家人的奢望 。 面对操劳的妻子 , 沈水良同志常常有深深的歉意 , 可是一旦工作需要 , 他又会毅然决然的来到工作岗位 , 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刑警是我一生无悔的选择 。 ”
二十年的刑侦工作 , 使傅超养成了冷静分析、谨慎严格的工作态度 , 凭着满腔的工作热情和沉着机智的头脑 , 傅超大队长、沈水良教导员带领刑侦大队全体队员冲锋陷阵 , 一次又一次地投入危险的战斗 , 一次又一次地排队危险 , 凯旋而归 。
2002年5月2日早上7时许 , 绍兴县钱清镇南钱清村大兴桥南侧田野发生一起拦路强奸杀人案 , 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残忍、老练 。 经过进一步工作 , 在厚厚的报案材料中 , 傅超敏锐地发现在2002年4月7日凌晨4时许和4月22日凌晨4时30分许 , 钱清镇百官镇塘桥脚附近及某新村村口也发生了类似的两起案件 , 犯罪分子均用钝器击伤受害人头部并拖至阴暗处剥光衣裤 , 抢走现金 , 与“5.1”抢劫强奸杀人案十分相象 。 通过认真分析研究 , 傅超认为虽然“5.1”案件与前两起案件在选择具体作案地点和时间上有所差异 , 但该三起案件在案犯作案手段、作案工具、侵害对象上有相同之处 , 而且三起案件从大范围来看都属于钱清镇范畴 。 据此 , 傅超果断决定将“4.7”、“4.22”、“5.1”三案进行并案侦查 。 正确的决策为破案决定了关键的侦查方向 。 经过四昼夜的艰苦侦查 , 犯罪嫌疑人祁某被抓获 。 用“夺气”瓦解犯罪分子的心理意志 , 用政策法律、客观事实和利害关系“攻心”直接冲击了犯罪嫌疑人虚妄的自信心理 , 彻底摧垮了犯罪嫌疑人祁某的心理防线 。 至此 , 这一被上级公安机关认为难度极大的系列抢劫强奸杀人案在傅超积极串并、强化审讯的崭新侦查理念面前仅仅用了七天就宣告破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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