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军事件「王文军事件结果」( 二 )


2015年1月16日山西有关部门调查认定 , 河南农妇周秀云身亡一案系治安纠纷所致 , 非“讨薪”引发 , 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现在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 事件真相即将水落石出 。
山西讨薪案判处结果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王巍)打工农妇周秀云在龙城派出所死亡 , 即“12·13山西讨薪亡人事件”一审宣判 。 11月10日下午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滥用职权罪 , 判处民警王文军有期徒刑5年 。
恶意讨薪罪 。
讨薪最怕的是老板太穷了 , 无薪可讨 , 要命一条 , 要钱没有 。 就算依法讨薪 , 赢了官司 , 钱不但仍然要不到(法院不可能把自己的钱拿来替老赖付你薪酬) , 还得倒贴黄瓜二条(倒贴伙食车船费误工费等) 。
为了讨回辛苦一年赚来的工资 , 农民工兄弟可谓费尽心机 , 讨薪的手段也在不断地翻新 , 有集体下跪讨薪的 , 有给企业(老板)送“缺心”锦旗的 。 花样繁多的讨薪招数更折射出民工讨薪之难 。
老子曰:“民不畏死 , 奈何以死惧之 。 ”
列子曰:“性命本非吾有 , 生死不过往来” 。
庄子曰:“生为徭役 , 死为休息” 。
某打工者跳楼讨薪时 , 模仿宋朝大诗人陆游口气留给儿子的遗言:“死去原知万事空 , 但悲讨薪不成功 。 血汗工资发放时 , 家祭无忘告乃翁” 。
找钱要卖力 , 吃饭要拼命 。
农民工的本钱唯一的就是命 , 为了讨薪的胜利成功 , 农民工视死如归、汤蠖在前,斧钺在后 , 赴汤蹈火 , 面不改色 , 死不旋踵 , 由此产生了不少讨薪英雄 , 有“跳楼讨薪的”、有“爬塔吊讨薪”的 , 有“爬上巨型广告牌讨薪”的 , 有“爬上水塔顶部讨薪”的 , 有“割腕讨薪”的 , 有“杀包工头讨薪”的 , 有“自杀讨薪”的 , 有“喝农药讨薪”的多不胜数 。
为什么我说他们是英雄 , 理由是尽管他们的讨薪之路走得很悲怆 , 但他们做人所未敢做 。 为人所未敢为 , 他们在用鲜血与生命逐步推动法律的健全和社会的发展 , 享受英雄称号当之无愧 。
当前 , 政府要求农民工不要恶意讨薪 , 要善意讨薪 。
善意讨薪是指什么?就是不能到工地去找老板要钱 , 不能到家里去找老板要钱 , 也不能在马路上找老板要钱 , 还不能集体去找老板要钱 , 那么到哪里才能去找老板要钱呢?有关部门对此做出了专门规定 , 就是只能去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打官司要钱 , 而且还要带齐各种证据 , 如用工合同 , 工作证 , 工资条 , 考勤本等等 , 少一样都不行 。
重庆市清欠办有关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 , 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通过正当渠道解决工程款和工资纠纷问题 , 坚决打击通过非法渠道(回答者注:没有通过劳动仲裁与法院判决的讨薪都属于'非法渠道')和过激手段“恶意讨薪” 。
这名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 , 五种行为应认定为建设领域“恶意讨薪”行为:一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 , 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 , 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是采取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 , 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 , 造成严重损失的;三是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 , 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四是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 , 如围堵国家机关 , 冲击办公区域等;五是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 , 威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调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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