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三 )


二、其他招生省(区、市) , 如投档分数相同 , 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如条件仍相同 , 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
第十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
第十四条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 录取时按照2022年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
第十五条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
天津市考生按照体育类综合分数(市级体育统考成绩×7.5+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 , 择优录取;在综合分数相同时 , 按体育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 , 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 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其他招生省(区、市)按照考生专业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 , 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 , 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 , 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 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生源省份省级统考(使用统考成绩省份)或我校校考(组织校考省份)合格的情况下 , 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 , 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 , 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 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若生源省份有相关规定 , 我校将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录取) 。
第十七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
一、我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及考生实际情况确定文化成绩与体育专项成绩最低控制线 。
二、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 , 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 , 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
三、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 , 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 , 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 。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
四、我校根据生源情况 , 各项目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 。学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 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 , 剩余计划调整至一志愿我校重点发展项目(排球、棒球、柔道、田径等) 。如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 , 再录取二志愿 。
五、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分男女按比例分别进行录取 。
六、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 ,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 , 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 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
第十八条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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