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二 )


第十二条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教钢琴主项、音教声乐主项、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 , 校考专业考试合格 , 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 , 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 , 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总成绩均按照750分计算 。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 , 依据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第十三条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 , 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 。省统考类别与我院专业未对应的考生 , 可直接报考我院 。我院将在教育部专业合格名单备案时 , 统一核验考生艺术类统考合格要求 , 如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 , 将无法备案 , 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 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报考我院 。
第十四条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 ,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对不符合标准的 , 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十五条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
第十六条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
第十七条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 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
第十八条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emailprotected]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邮编:300171
学校官网:http://www.tjcm.edu.cn监督电话:022-24310376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 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 , 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应征入伍的新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 , 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 应当向学校请假 。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时 , 学院依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 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 , 予以注册学籍 。新生入学后 , 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对新生进行复查 ,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 确定为复查不合格 , 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 , 交有关部门查究 。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 , 每学期办理学生注册手续 , 不能如期注册的 , 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学生在学习期间 , 学院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 学生转专业 ,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新生一律缴费上学 。经物价部门批准 , 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舞蹈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现执行每生15000元/学年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 , 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及我院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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