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二 )


9、符合所在省(市)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 , 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
10、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 , 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
11、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 ,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
五、收费标准
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执行 , 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类专业12000元/学年 , 理工类专业14000元/学年 , 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 。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执行 , 根据具体住宿条件不同 ,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2000元 。
六、资助政策
学院建有完备的资助体系 ,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类校级奖学金等;设有各类勤工俭学岗位;设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
七、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 , 由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
八、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宁东路116号
邮编:211215
咨询电话:025-57246666/57246688/57246680(传真)
监督电话:025-57246677
网址
本章程由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 , 如有与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及规定不符之处 , 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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