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的基本规则( 二 )


发球: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5秒钟内,将球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在球落地前,将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击出 。如球未触及发球队员而落地,则被认为是第一次发球试图 。在发球试图后,第一裁判员应及时鸣哨允许再次发球,发球队员必须在再次鸣哨后的3秒中将球发出 。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起跳时,不得踏及场区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 。击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场区内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 。在每次发球时都允许有一次发球试图 。
队员的场上位置:在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必须在本场区内各站两排,每排三名队员 。发球队员不受场上位置的限制 。队员的位置据其脚的着地部位来判定 。在发球队员击球的一刹那,场上队员脚的着地部位必须符合其位置要求 。在发球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上 。
网下穿越:在不防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 。允许队员的一只脚或双脚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脚的一部分还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 。除脚以外,不允许队员身体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触对方的场区.在比赛中断后,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地 。
触网:新规则规定触网为犯规,但队员在无试图击球的情况下,偶尔触网不算犯规 。
进攻性击球:指发球和拦网外的其他所有向对方的击球 。前排队员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触球时必须在本场地空间 。后排队员则允许在后场区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起跳时脚不得踏及或越过进攻线,击球后可以落在前场区 。
拦网:只有前排队员允许完成拦网,后排队员不得完成拦网 。
比赛中的击球:队员的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触球 。但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弹 。队员若违背上述规定,则为持球 。球必须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 。若球先后触及队员的不同部位,则为连击犯规 。
3.执行规则的原则
执行规则的基本原则是以规则的作用和影响因素为基础的 。
主要原则有:
1)使比赛在良好和公正的条件下进行 。
2)积极鼓励观赏性 。
3)加强裁判员之间的协作 。
4.裁判员之间的配合
包括第一二裁判员之间的配合、第一裁判员与记录员之间的配合、第一裁判员与司线员之间的配合、第二裁判员与记录员之间的配合、第二裁判员与司线员之间的配合以及司线员之间的配合 。具体内容在此不详细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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