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有多少种关系?( 二 )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 , 可以将亲属分为:
1、配偶:配偶虽是亲属却没有血缘关系 , 所以是特殊的亲属关系 。配偶权是一种身份权 , 是基于配偶这一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 。
2、血亲:
直系亲属 , 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 , 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
旁系亲属: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舅舅 , 舅妈 , 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 。
3、姻亲:姻亲可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 。血亲的配偶 , 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与配偶之间的关系 。如儿子的妻子 , 兄弟的妻子 。配偶的血亲 , 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 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 , 这是一种间接的姻亲关系 。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 。
4、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 , 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 , 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 , 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我国《收养法》、《婚姻法》规定 , 拟制直系血亲主要指养父母子女 。它是由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收养关系而发生的 , 养父母子女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生父母子女相同 。
由此可见 ,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
太多太多!略述几种 。
泛泛之交 , 点头之交 , 一面之交 。最常见的普通朋友关系 , 特点是认识 , 但不一定了解 , 也没有往来 。
生死之交或刎颈之交 。同生共死的交谊 。
莫逆之交 , 也叫老幼之交 。年龄相差悬殊 , 却很好的朋友 。
布衣之交 。平民朋友 , 旧指贫寒老友 。
管鲍之交 。春秋时 , 齐人管仲和鲍叔牙相知最深 。后常比喻交情深厚的朋友
红颜知己或红粉知己 。因某些原因无法成为夫妻 , 却能够产生深刻共鸣的女性朋友 。被誉为一种游离于亲情、爱情、友情之外的“第四类感情” , 也是异性友谊的最高境界 。
患难之交 。在一起经历过艰难困苦的朋友 。
酒肉之交、狐朋狗友、狼狈为奸 。指靠酒肉、金钱等为媒介往来 , 经不起患难考验的交往 。
不共戴天 , 老死不相往来 。与对方有刻骨仇恨
一种关系:
生与活的关系 。多少种?想多啦 。
生 , 既是生存 , 又是生活 , 别人不打乱自己的生与活 , 谁去理会这些?
生既是名 , 又是利 。名毁 , 利夺 , 才会产生关系 。
生既是爱 , 又是恨 , 彼此不念恨 , 何来爱与恨关系?
生是人情 , 活是还人情 , 钱财可欠 , 人情欠不得!
生是希望 , 活是命存 , 希望与命破 , 灭字当头做 。
生是义 , 活是道 , 道义有时不可共存 。取道义不在 , 举义道失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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