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盖错章怎么办( 二 )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赋核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与实际业务相符的发票时发现无法识别商品或者服务实际情况而需要取得正规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缴纳地 。
以上均为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等情形,必须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方可申请退税 。退税款计算期限为15日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退库手续,或者代开发票的地税征管机构代为办理退库 。上述情形的发生时间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退回或者代开消费税专用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则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出现了上述情况一定要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多出具得发票或者代开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缴纳地税务机关及时退还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代开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缴纳地国税机关审批其退税等事宜 。
5、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且无法证明已抵扣进项税额以及销售折让、中止缴纳税款等情形时,由主管国税机关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申请退还和降低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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