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平台化妆品类成分一致性抽检规范( 二 )


复验样品采用抽检样品的余样 , 余样在技术上无法复验的不予复验 。
7.2.2 复验检验方
复验时仍由初验时指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复验 。
7.2.3 复验结论
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 , 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验结果发生变更的,以复验结果为准 。
7.2.4 复验费用
申请进行复验的 , 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复验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复验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机构 。 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 , 复验检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异议申请人 。
7.2.5 不予复验的情况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商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 , 对不进行复验的情况规定如下:
(1)超过申诉期限提出复验申请;
(2)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的 。
(3)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 , 商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验的其他情况 。
第八章 【抽检不合格项目及对应处理】
平台将根据质检报告、鉴定方出具的书面鉴定报告等 , 针对商品不合格程度 , 依据《小红书第三方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小红书出售假冒商品处理规规则》及相关的合同约定、平台管理规范进行违规处罚 , 包括不限于下架商品、删除商品、扣除保证金、清退店铺等一系列管理措施.
第九章 【附则】
9.1 平台商家的行为, 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 , 适用当时的规范 。 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 适用本规范 。
9.2
平台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 。 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 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 。 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
9.3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 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 本规范尚无规定的 , 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 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商家在平台的任何行为 , 应同时遵守与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
9.4 本规范于2023年9月1日首次发布 , 2023年9月8日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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