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亲自养育”而“隔代抚育”,有不少是因为自己工作实在太忙,只有交给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养育 。虽然国家已经考虑到城市“双职工”家庭接送孩子的困难,而推进课后服务全覆盖,但有的“双职工”需要加班,以及频繁的出差,养育孩子与工作之间存在现实的冲突;另外,我国0~3岁的托育,离满足家庭的普惠需要,还有不小的距离,大部分托育服务有由市场供给,质量良莠不齐 。
要让父母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必须解决“有条件有时间”这一前提问题,再在此基础上强调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按正确的方法养育孩子,就顺理成章 。如果这一基本条件不具备,父母即便懂得亲自养育、亲子陪伴的重要,也难以付诸行动 。如此,《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这些育儿方式,就更多成为倡导,而不是刚性的法律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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