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消息 , 据天眼查App显示 , 近日 , 杨紫与吴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 案号(2020)京0491民初29049号 , 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

文章插图
该判决书显示 , 原告杨紫诉称 , 被告吴某某2020年1月18日至2月10日期间 , 在微博上发布多条与原告直接有关的侮辱、诽谤言论 , 其恶意侵权行为给原告的事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

文章插图
法院查明后认为 , 本案中 , 被告吴某某在微博中多次发“丑紫”等言论 , 并使用“海后”等贬损性词汇描述原告 , 涉案内容以贬损、嘲讽为主 , 不属于应予容忍的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范畴 , 足以造成杨紫社会评价降低 , 构成名誉权侵权 。
【杨紫起诉诽谤者一审胜诉】

文章插图
本案裁判结果为 , 被告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微博账号连续七日置顶登载致歉声明;赔偿原告杨紫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20000元等 。
- 花呗逾期起诉传单会发到户口所在地吗
- 杨紫魏晨同台唱歌是啥时候的
- 起诉小三流程和费用 职业小三费用大概多少
- 欠债人还不了钱该不该起诉?
- 真的假的?!特朗普被美知名作家起诉强奸
- ?三星起诉华为再次败诉
- 中介带看一次房就叫跳单会被起诉吗?买房跳单中介纠缠怎么办
- 买房被忽悠交了定金怎么退?房产中介不履行合同也不退中介费如何起诉
- 借钱不还怎样起诉 借钱不还怎样起诉对方
- 在哪里可以 在哪里可以查到自己被起诉了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