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9月15日,上海喜善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与赵丽颖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04民终359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文章插图
该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查明认为,上海喜善公司未经赵丽颖许可,在其经营的“济爱”产品包装及宣传中使用赵丽颖的肖像、姓名,并显著标注“赵丽颖全面助力济爱”“喜善国际与赵丽颖正式合作”等字样,极易使一般公众误认为赵丽颖为其“济爱”品牌的产品代言人等 。被告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侵犯了赵丽颖依法享有的肖像权、姓名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

文章插图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上海喜善公司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删除侵权产品内容,并立即停止生产、宣传、销售涉嫌侵权产品;被告上海喜善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丽颖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等 。
【赵丽颖维权胜诉获赔45万】

文章插图

文章插图
- 消费者维权方式最新一览
- 张娜拉和赵丽颖到底像不像 明星体态对比照
- 赵丽颖为什么离婚了吗 赵丽颖为什么离婚
- 怎样维权 怎样维护消费者权益给谁打电话
- 已婚女性可以维权的电话号码 婚姻起诉电话是多少
- 淘宝如何举报投诉店铺 淘宝如何维权
- 赵丽颖冯绍峰再传复合?赵丽颖冯绍峰复婚最新消息
- 赵丽颖多少岁 2013年赵丽颖多少岁
- 新房墙歪达7厘米开发商赔27万,业主维权了数年时间
- 新房墙歪达7厘米开发商赔27万,维权数年终于得到赔偿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