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诉讼费要多少 合同纠纷起诉费用

诉讼费用的范围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  
2、申请费  
申请费包括: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支付令;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破产;  
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  
4、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一、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  
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  
(六)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  
二、申请费  
(一)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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